首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