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