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四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奖惩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