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担消防设计审核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按照公安部有关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取得岗位资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