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