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三、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三、 三、 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