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二、

二、 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