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略,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