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