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协定(中译本)(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接受、批准、核准或加入的文书应交存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由其将这些文书通知本协定的各签署方和缔约方。接受、核准、批准或加入的文书应存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