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外国领导人访华、各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设置使用地球站,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