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