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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行为,避免和减少卫星网络之间、地球站与共用频段的其他无线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促进卫星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建立卫星通信网实行许可制度。 第四条 设置使用地球站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台执照。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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