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土地、能源、材料及抗御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