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建制镇规划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特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