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单独管理,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进行单项统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