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