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