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