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