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