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推动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督促和指导地方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审核确定后的分区域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并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