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征信中心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应收账款登记服务费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