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四) 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各地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各级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