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三) 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一是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每年组织实施全国灾害信息员师资培训项目,覆盖全国所有地市级及部分多灾易灾县灾情管理骨干;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组织市级、县级、部分多灾易灾乡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市级、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地区县级、乡级和部分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乡镇(街道)定期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对于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区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各地要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加快构建由灾情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本地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探索建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