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持续优化便民服务。一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资质认可机关要及时、准确公开资质认可的受理、进展和结果,实行“阳光审批”。二是要通过设立咨询台、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是要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完善网上资质申请、受理、核准、审批、公示、公告等流程,推动“一网通办”工作,努力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五是要将资质审批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及时纳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接受属地监管和抽查,便于上级管理部门查阅、抽查和统计审批与处罚事项,便于社会公众进行一揽子综合查询(信息查询系统使用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