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逐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一是把握要点。要把告知承诺、自我声明、容缺受理(审批)、补充要件等事项作为审批后监管检查的重点,防止评价检测机构“先天不足”。二是突出重点。把曾受过行政处罚、有不良信用记录、曾纳入有关部门“黑名单”管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联的机构作为监管重点,防止评价检测机构“带病作业”。三是区分方式。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资质保持抽查、信访举报核查等情况区分开来,防止针对性不强的全面巡查和随意检查。要逐步扩大抽查比例和范围,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资质认可机关要确保每三年对注册地内评价检测机构覆盖一次。四是避免重复。资质认可机关重点对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实施检查;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监管部门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五是信息共享。要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评价师信息查询平台、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等为依托,及时公布和共享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六是综合约束。要畅通申诉、投诉、举报、通报、约谈等管理机制,对评价检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要视情节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机构,要依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七是引导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积极推进信用评估、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评定等相关标准和体系建设,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协助开展技术仲裁,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从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