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