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2022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
“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弱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70m;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120m,超前支护应当满足支护强度和支护整体稳定性要求。
“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
“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与强度,弱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70m;厚煤层放顶煤工作面、中等及以上冲击危险区域的工作面超前支护长度不得小于120m,超前支护应当满足支护强度和支护整体稳定性要求。
“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