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标准发布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并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司。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应当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详细情况报告本分技术委员会所属的技术委员会。 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对象应当包括标准使用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