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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退出机构存量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咨询,受理保全、理赔、交付续期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委托其他保险机构代为处理退出机构存量客户后续服务工作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要求和质量,指定相关部门对受托机构给予指导,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