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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广西保监局批准,在广西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专属机构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