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一章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结…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广西保监局批准,在广西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专属机构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市场退出,是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因撤销或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退出保险市场。市场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 第四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应坚持下列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