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一)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 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第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