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控网运营单位不得使用未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有效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