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入网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单位申请换证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除入网认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对申请换证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主管部门发放新的入网认定证书时,应收回并注销原入网认定证书。

已获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改变,产品本身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改变的,申请单位应凭原入网认定证书并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发生其他项目改变的,应重新办理入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