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九条 开办机构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