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