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