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本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要求。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本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