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并由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不停止行政处罚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