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年5月5日起施行,2005年1月27日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2016年5月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