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品人”系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经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