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证书遗失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