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

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供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