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八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付费频道业务的运营数据和信息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公开公布。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