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频率)(以下统称付费频道)的开办、播出、集成、传输、接入、服务、监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