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运营主体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