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付费频道是指以有线数字方式播出、传输并须单独付费才能收听收看的专业化广播电视频道。

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付费频道集成、播出及代理营销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国家或省级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从事付费频道信号传送业务的机构。

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是指利用广播电视分配网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接入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