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开办付费频道,应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国家付费频道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频道专业化方案和产业运营方案;

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系统、专业人员和场所;

有与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相适应的节目制作、审查能力和相关资源;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信誉;

有合作事项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