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广播电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广播电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设台单位所使用的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